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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乘十四條根本戒違犯界線」~ 慈誠羅珠堪布 】王鋒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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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接受或已經接受密法灌頂者,一定要學習這篇《密乘十四條根本戒》。
◆ 不曾且不打算接受密法灌頂者,請不要閱讀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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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條根本戒是所有無上密宗共同的誓言。密宗的見解與修法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比如寧瑪派的修法就分為瑪哈瑜伽、阿努瑜伽和阿底瑜伽三種不同的瑜伽。雖然其他派別又有其各自的分類方式,但不論何種教派,何種分類,所有藏密的教派都一致承認這十四條戒律。所以,無論曾得受過何種無上密宗的灌頂,都必須守持該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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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此十四條戒律的基礎上,不同的灌頂又有不同的戒律,大圓滿有大圓滿特有的戒律,大幻化網有大幻化網特有的戒律,時輪金剛有時輪金剛特有的戒律。無論其他戒律如何,所有的戒律都是以此戒為前提的。上次我們根據榮森班智達的觀點,講了入密的五個次第,其中有兩條都與戒律有關,第一是入於壇城而接受灌頂,第二是受戒。今天我們再次重申一遍有關受戒與護持戒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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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很多地方,灌頂極其風靡盛行,無論國內國外都是如此。只要何處有灌頂,就會招來許多欣然而至的信眾。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灌頂之時卻往往沒有強調密乘戒,接受灌頂者也從未考慮過在灌頂之後還需要付出什麼的問題。雖然灌頂有不可思議的重大意義,但是,如果在草率地接受灌頂後,不嚴格護持戒律,就會造成極大的危害。所以,灌頂的結果也是有利有害的。因此,講聽密乘戒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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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無論在接受什麼灌頂之前,都應當對與所接受的灌頂相應的戒律了了於心,反復權衡掂量,看自己是否能守護,如果有困難,就應考慮是否該知難而退。比如大幻化網有五條根本戒與十條支分戒,如果在了解之後,認為自己不能做到,就不要接受該灌頂。居士戒與密乘戒相比,其後果並不是那麼嚴重,但我們在接受居士戒時,都要慎重地做出選擇。對於密乘戒,我們就更應該謹小慎微。目前在漢地存在的嚴重問題就是,不但在灌頂之前不去了解灌頂的要求,在灌頂之後也不去過問。灌頂的目的,無非是令眾生前往好的方向,這樣作的結果,不但可能使自己枉費心機,而且有可能使灌頂的危害遠遠大於其利益。因為,如果對密乘戒一竅不通,就極可能失犯密乘戒,如果失犯密乘戒而不知懺悔,其後果也是讓人觸目驚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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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解脫戒、菩薩戒與密乘戒相比,雖然違犯別解脫戒過失很大,但與菩薩戒相比,就顯得微不足道;如果違背菩薩戒,雖然也有極大過咎,但與密乘戒相比,也不足掛齒。密乘戒是三戒當中最嚴厲的戒律。所以決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學習密乘戒,並嚴格護持以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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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密乘戒也有其不可比擬的優越性,比如說,如果違犯別解脫的根本戒,從小乘的觀點而言,就無法恢復。但從大乘的角度來說,在發菩提心的基礎上,就完全可以恢復;如果違犯了菩薩戒,也可以在上師三寶前重新接受;而密乘戒不但可以在上師三寶前重新接受,而且可以自己觀想佛菩薩以及佛的壇城,在所觀想的對境前懺悔並接受灌頂,以彌補或者恢復密乘戒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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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犯戒,最忌諱的就是兩個問題,第一是犯戒,第二是不懺悔。佛在小乘的經典中也講過:有兩種人是值得讚歎的。第一是根本不犯戒的人;第二是勇於懺悔的人。無論針對哪種戒律,都是這樣的。但是,在最後的結果上,這兩種人雖然都可以不墮地獄,但在成就的速度上卻有著天壤之別。犯戒越多、所犯的戒條越嚴重,離成佛的距離也就越遙遠。所以我們還是應當鄭重其事,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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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嚴守密乘戒,其功德也是無法衡量的。入密者不必經歷大乘顯宗所說的三大阿僧祗劫的漫長時光,在即生當中就有可能獲得普賢王如來的果位。就像坐飛機一樣,雖然價格很高,還有嚴格的安全檢查等等一系列的要求,一旦飛機失事,從高空上摔下來也只有死路一條。但乘坐飛機的速度,也是其他交通工具所望塵莫及的。密乘戒也是這樣,如果犯戒而不懺悔還淨,必然墮入不得超升之機的金剛地獄。所以,如果不學密乘戒,而盲目地接受灌頂,是極其可怕的。現在很多居士認為,只要參加了灌頂儀式,就理所當然地得到了灌頂,其實不一定。當然,在這種無知的情況下,沒有得到灌頂更好。如果得到了灌頂,卻對密乘戒一無所知,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所以,不論接受別解脫戒、菩薩戒還是密乘戒,都應當事先了解其學處,這才是理智的做法。下面對十四條戒律分別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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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詆毀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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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十四條戒律中最嚴重的。首先,我們應當了解什麼是上師。關於上師的概念,有些不同的提法。在很多密宗的論典中講了六種上師:一般、引導、誓言、灌頂師,酬懺師與令解心續師,以及竅訣傳承六上師。其中「引導師」為引入法門的上師;「誓言灌頂師」為賜授灌頂的上師;「酬懺師」為懺悔罪業的上師;「令解心續師」為傳授密乘續部的上師;「竅訣傳授師」為傳授修法訣竅的上師;「一般傳承上師」為稍得法恩的諸大善知識。在大幻化網等續部的解釋中也講了這六種上師,但並沒有說詆毀六種上師,都會有相同的結果。而各種觀點的不同也正在於此。寧瑪派雖然承認對此六種上師,都不能詆毀,但並沒有明確地說,詆毀這六種上師中任何一種,都會違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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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上師認為,詆毀這六種上師中任何一種,都有可能會違犯根本戒,他們的理論根據,來自於第六條根本戒,也即詆毀自他宗派。這裡的“自”,也就是指自宗;“他”,也就是指顯宗。他們認為:既然詆毀顯宗的法都會犯戒,則詆毀顯宗的上師也應該犯戒。所以,這些上師認為,詆毀六種上師中的任何一種,都有可能會違犯此戒。這種說法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其理論依據並不是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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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觀點是以某些印度的大成就者和宗喀巴大師為代表的觀點,他們認為:詆毀六種上師中的任何一種,雖然有很大罪過,但不會犯根本戒。此戒所指的上師,是指「賜予灌頂、講解密宗續部與竅訣」的「三恩德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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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歸納各大觀點的共同之處,可以得出結論:詆毀三恩德上師是肯定犯戒的。在很多經論中之所以單獨列出三恩德上師,至少說明詆毀這三種上師的後果,比詆毀其他上師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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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觀點如何,顯宗的《律經》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是以最保守的要求為準繩的。所以,我們在這個問題上,也應參照最嚴格的要求執行。即不毀謗所有的上師,包括顯宗的上師,這是最安全的方法。如果毀謗了任何上師,都應以違犯根本戒的要求來進行懺悔。在戒律方面,千萬不要隨意輕率,還是越保守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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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上師有何種行為就算犯戒呢?關於這一點,經論上比較明確,所以也就沒有爭執,大家的觀點都是一致的。所謂“詆毀”,是指無論從世間的角度,認為上師人品不好,沒有學問等等;還是從出世間的角度,認為上師戒律不清淨、沒有智慧、沒有禪定力等等,認為自己已經超勝於上師。犯戒的限度就是,如果認為自己該得到的法已經到手,從此以後可以不再理會恭敬上師,並打算與上師一刀兩斷。最嚴重的是以嗔恨心詆毀上師、輕侮上師、擾亂其心。違犯這條戒律不一定需要身語的行為,只要心中產生了念頭,就算是犯戒,其他戒條不一定這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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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認為上師是有功德、有修證的,但是對我不公平,或者某些地方做得不盡人意。在上師讓自己做某些事情的時候,自己不想做,繼而產生嗔恨心等等,如果有這樣的看法,雖然沒有犯根本戒,但還是有一定的過失。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精勤修習,並獲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會因此而間斷的。所以應該翻然悔悟,勵力懺悔。我們都知道,金剛道友之間有嗔恨心,都是很嚴重的,更何況是對境極其嚴厲的上師呢?大家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防微杜漸,千萬不要做出讓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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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了預防犯戒,密宗三番五次地提醒大家,一定要在依止上師之前,再三地進行觀察,以防止出現嚴重的後果。即使在顯宗方面,雖然要求不是這麼高,但最好還是採取謹慎的態度。在已經建立師徒關係以後,無論出現什麼情況,無論上師如何顯現,我們都只能看上師的功德,而不能觀察其過失與不足。這也是目前漢地所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現在有很多缺乏智慧的人,一聽說哪裡有灌頂,就蜂擁而往。根本不去了解賜授灌頂上師的背景及人品,等到灌頂過後,很快發現上師的種種毛病,就不計後果地進行毀謗。該觀察的時候如盲似聾,不該觀察的時候卻睜大雙眼,吹毛求疵,就是顛倒的行為。這些都是缺乏常識、缺乏教育的緣故。所以,講授密乘戒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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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哪一種戒律,犯戒的人必須精神正常。如果精神不正常,即使身口等作出違犯戒律的事,但因為心裡沒有這樣的想法,就不算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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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違如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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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建立在違背三種戒律(別解脫戒、菩薩戒、密乘戒)的基礎之上,違背其他經書上的內容,不能歸於此戒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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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須是明知自己所做的行為會違犯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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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須是以毫無顧忌的輕視心態違越這些戒律,才算違背此戒。比如在違犯盜戒及酒戒時,如果明知偷盜不對,卻滿不在乎地認為:偷盜又有什麼了不起,犯戒並不值得大驚小怪;或者認為:雖然佛陀在小乘經典中規定不能喝酒,但喝酒也不會阻礙解脫道,所以喝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等等。有這樣的輕視心理,就算違背此戒條。如果沒有輕視之心,比如,如果有人在想喝酒的時候,心想:雖然喝酒是不對的,但是酒的魅力實在是太大了,我實在抵擋不住誘惑,真是很慚愧。如果以這樣的心態喝酒,雖然違犯了別解脫戒,卻沒有違犯此戒條。但是,如果有輕視的念頭,即使是別解脫戒中最輕微的戒條,比如過午不食,如果認為此戒並不可怕,繼而膽大妄為,就犯此戒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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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嗔恨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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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瑪派的觀點認為:凡是入密乘者,都稱之為金剛道友,都是犯戒的對境。而對在同一上師前接受灌頂的道友犯戒,其結果就更為嚴重。但是,作為道友必須具備密乘戒,如果對方已經失去密乘戒,就不屬於金剛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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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作就算是犯戒呢?如果僅僅有嗔恨心,但是並沒有打罵的行為,是不會犯根本戒的。但在嗔恨心的前提下,只要有打罵中的任何一種行為,都算犯戒。這裡所指的罵,必須是在對方已經聽見,並且了知自己在遭受辱罵的條件下,如果對方沒有聽見,比如耳朵失聰,也不算是犯根本戒。別解脫戒中也有類似的規定,比如犯妄語戒,也必須對方能夠聽見,如果對方聽不見,也不算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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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嗔恨心,只是出於利益對方的目的,就像母親打兒子一樣地打罵道友,就不算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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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犯戒的界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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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境為密乘道友;
2、對方具有密乘戒;
3、明知對方是密乘道友及具有密乘戒;
4、在嗔恨心的攝持下,並具備打罵的行為;
5、如果罵對方,必須對方能聽見並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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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中一個條件不具備,雖然有過失,但不算犯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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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捨棄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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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戒的對境為任何一個眾生,而不是指所有的眾生。也就是說哪怕僅僅是對一個眾生捨棄慈心,都應當算犯戒。我們也知道,要對所有的眾生都捨棄慈心是很難的。無論多麼凶狠惡毒的人,都會有慈悲的對象,比如自己的父母、子女等等。所以,這裡指的是任何一個眾生。這條戒是比較容易違犯的,不能駕御自心的凡人,只要一冒火,在喪失理智的情況下,就會犯此戒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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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是捨棄慈心呢?如果發願:即使我有朝一日能夠度化他,能夠利益他,也對他置之不理。或者是希望某一個眾生遠離一切快樂,恆時遭受痛苦,有這樣的嗔恨心態就算捨棄慈心。平時吵架、打架,雖然會有暫時的嗔恨心,但不一定會這樣發願,只有極其下劣凶狠的人,才會有這種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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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戒的界限有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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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是任何一個生命;
2、不需要任何行為,只要有這樣的發心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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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的經典中認為,生起一念貪心,其罪過遠遠超過一百個嗔恨心。因為他們認為:別解脫戒所禁止的殺生、偷盜、邪淫等等的根源,多數往往來自於貪心,而不是嗔心。大乘菩薩戒卻認為,以一念嗔心所做出的行為,其罪過遠遠超過一百個貪心所攝持的行為。因為大乘的根本就是菩提心,而嗔恨心是與菩提心直接相違的。所以,在大乘中,嗔恨心是十分可怕的彌天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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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犯這條戒的同時,也違犯了菩薩的根本戒。修學過大乘佛法的人,比如:聞聽過《入行論》或者菩提心修法、四無量心修法的人,自己如果有一些體會,一般不會違犯這條戒。如果有這樣的想法,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我們一定要杜絕這種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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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捨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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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義菩提心是不可能捨棄的,所以這裡所指的菩提心,是世俗菩提心。具體地說,也就是願行菩提心中的願菩提心。因為,雖然捨棄了行菩提心,比如布施、持戒、忍辱等,但如果心中仍有為度化眾生而成佛的想法,就不會犯此根本戒。但是,如果捨棄了為度化眾生成佛的念頭,就像一張紙被燒毀後,上面的字跡都蕩然無存一樣。所有的一切修持、一切努力,都隨著這個念頭的失去而煙消雲散、土崩瓦解。如果因為懶惰或者遭受欺侮,比如自己本來一心一意地利益他人,卻遭到他人的惡意中傷,就有可能萬念俱灰地認為:度化眾生太難了,我還是潔身自好,明哲保身,自己修行自己成就吧。如果有了這種念頭,就違犯此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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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乘中並不忌諱盜、淫、妄等行為,在經書中有很多與此有關的公案,如果純粹是為了他人,不含有絲毫的自私自利心,就可以在這些方面有一些開許。 《普賢上師言教》中也多次提到過類似的例子。行為上的犯戒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自私心,如果心裡藏著自私心,一心只為自己打算,那麼大乘佛法的根源就已經從根本上斷絕了。捨棄願菩提心來自於自私心,自私心越嚴重,就越可能放棄願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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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執並不是最可怕的,在有了凡夫的我執以後,如果能發誓:我就是要去度化眾生,我就是要去利益眾生,無論我具有多大的能力,我現在就要去做,這就是很好的,所以我執並不可怕。如果藏在精進修五加行、努力放生背後的目的,不是為了眾生得到安樂,只是為了一己私利,為了今生來世的善報。這種發心,在大乘佛教中就像毒品一樣可怕。無論這種念頭出現於何處,與其相關的一切聞思修行都會被染污殆盡。本來生起願菩提心就不是易如反掌的事,需要付出很大的艱辛,如果好不容易生起願菩提心,卻因此而化為烏有,是讓人痛心疾首的遺憾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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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犯這條戒的同時,也違犯了菩薩戒。如果因為一念之差,而同時違犯兩種戒是愚不可及的。我們要知道,如果捨棄了願菩提心,就如同磁盤被格式化後,所有的信息都不復存在一樣。自己通過多年的聞思修行所建立的一切功德,都會隨之而徹底坍塌、盡付東流。所以,一旦有捨棄菩提心的苗頭產生,就一定要毫不留情地將其掐斷,萬萬不可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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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詆毀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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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詆毀自他宗派。關於這裡所指的對境,也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自宗是指佛教,他宗是指外道。也就是說,即使毀謗外道也算違犯此戒。另一種說法認為,自宗是指密宗,他宗是指顯宗。在自他宗派中,不包括外道。這兩種說法中的第二種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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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此戒的對境,是指自聲聞道至大圓滿,所有大小乘的佛法,但不包括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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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道,經書中也講過,眾生的根器是千差萬別、參差不齊的,趨入解脫的途徑也是五花八門的。我們不能控制別人的信仰,強迫所有的人通通都來學佛教,學密宗。所以,如果沒有度化他眾的必要,是不能任意毀謗踐踏其他宗教的。雖然不是犯根本戒,但卻有著極大的危害。比如,如果在修密法的同時毀謗外道,本來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比如一兩年內獲得成就,卻因為隨意毀謗外道,而使解脫的時間一再拖延,十年、二十年,甚至拖至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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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行為就可以稱為詆毀呢?如果對某個教派具有嗔恨心,或毫無根據地信口雌黃,說某教派的教理不是佛所宣講的,比如認為某部經典不是佛宣說的等等。當然,如果你有確鑿的、有說服力的證據,可以證明你的看法,那麼站在實事求是的角度上,說出你的觀點倒也無妨。但是,如果隨意言說諸如密宗並非佛所宣說之類的語言,即使他沒有灌頂,沒有趨入密宗,不會犯密乘戒,但也有很大過失。如果有了密乘戒,就無疑已經犯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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詆毀他宗是否需要對方聽見呢?有人認為,可能需要對方聽見,但在這一點上,我們沒有看到明確的根據。所以,無論在對方是否能聽見的場合,我們都應當注意,不可詆毀其他宗派。絕對不可謗法,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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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典是否屬於對境的範疇呢?如果是正確的論典,比如《中論》、《入行論》等等,雖然屬於論典,但其真正的含義與佛所說的沒有差別,如果隨意毀謗這些論典,說其見解是一派胡言等,也違犯此戒。如果只是開玩笑,則不會違犯此戒。對整個經論沒有信心是不犯戒的,只要沒有詆毀的行為就可以。顯、密、淨、禪都是正法,絕不可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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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此戒的同時,也犯了謗法的嚴重罪業,也就是同時有兩條罪業降臨在自己的相續中。大家務必要規行矩步,三思而行,切忌毀謗佛法!這是第六條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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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洩露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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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秘密,是指其他不了解密乘見解的人不能接受的,密宗不共同的觀點、修法、行為。這樣的做法並不是指密宗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缺陷和錯誤,害怕被他人了知。但眾生的根基是不同的,在時機沒有成熟的時候,向某些人透露密宗的一些超勝其他宗派的不共見解,反而會導致他人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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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古往今來的歷史也說明了這一點。一些深奧的法門在剛剛傳播於世時,往往會遭受他人的誤解。比如大乘佛法剛剛出世的時候,一些聲聞道見識淺薄的比丘就竭力反對,認為大乘教法完全是標新立異,根本不是佛所宣說的;在漢地的禪宗剛剛誕生的時候,也是四面楚歌,眾多的抱殘守缺者都認為其見解純粹是故弄玄虛;同樣,在密宗剛剛出生於世的時候,也曾面臨過個別顯宗修行人的反對。在藏地也是一樣的,中觀應成派、時輪金剛、大圓滿法剛剛流傳於世的時候,都遭到過不同程度的風霜雨雪,面臨過重重疊疊的艱難險阻。 “夏蟲不可以語冰”,這正說明,由於這些新誕生的法具有不可比擬的獨到超凡之處,才會高深莫測,讓一般的孤陋寡聞、因循守舊者難以接受。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對這些教法慢慢了解以後,就開始認同這些教法,也就對這些見解行為習以為常了。現在,有很多曾被大家爭論不休的教派,在衝破種種障礙之後,都被公眾所認可了,但是都必須經歷一段過程。所以,他人的不認可,不但不能證明法本身的缺陷,反而往往是因為其本身的殊勝性所導致的。在與其根基不相應的情況下,就應該保密,不能隨意向不明真相的人透露密宗的甚深見解與修法,這樣就可以避免讓這些人造謗法的罪業。反之,洩露秘密就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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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有遵守密宗的要求,而洩露了秘密,就會犯此戒條。那麼,洩露秘密的對方包括哪幾種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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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沒有得過任何灌頂的人;
2、如果洩露秘密之後,對方因不能接受深奧的觀點,有可能產生邪見的人;
3、雖然得受過灌頂,但只得過寶瓶灌頂的人,只能為其傳授相應的生起次第修法。類似圓滿次第、大圓滿的修法,就不能為其傳授;
4、失毀密乘根本戒,卻不願懺悔的人。當然,如果失壞了密乘戒,卻願意誠心懺悔的人,不在此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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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在以下六個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才會違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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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洩露秘密的對方必須是以上所講的四種人之一;
2、對方必須生起邪見;
3、明知對方會生起邪見。如果因為自己事先沒有料到對方會生起邪見,而對方卻生起了邪見,也不會犯此戒;
4、對方必須聽懂;
5、沒有特殊需要。比如,傳法對像中的大多數,都能嚴護戒律、依教奉行,只是個別人的根基還不太相應,在此情況下,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也可以考慮針對多數人而傳授密法;
6、所洩露的內容,必須屬於密法不共同的觀點、修法等。比如大圓滿前行中的人生難得、壽命無常等等,不屬於不共同的觀點,如果他人對此生起邪見,就不算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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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沒有他心通,不能對他人的想法洞若觀火,只有通過別人的表情來判斷對方是否已生起了邪見。這條戒雖然不是很容易毀犯,但是,如果隨意對毫無密法基礎的人講說甚深見解,也有可能會犯此戒條。大家還是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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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詆毀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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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認為,身體是五方佛的壇城。一切都是清淨的。如果有人認為,身體是不清淨的、是無常的,不可能是五方佛的壇城,在這種情況下,就會詆毀五蘊。戒律中認為,以手指供佛、絕食、過午不食等等都違犯此戒。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守持八關齋戒,不能以手指供佛。為了佛法、為了修法而承受苦行,密宗也是極力讚歎的,密宗也有不淨觀的修法,無常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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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些表面上看起來有一些矛盾,但根本的問題在於,如果持這樣的態度:五蘊的本體雖然是五方佛的壇城,但在凡夫的境界中卻是由骯髒的血、肉、骨骼、皮膚、膿液等組成的,雖然這只是一種幻覺,但從眼、耳、鼻、舌所感受到的現象角度來看,的確是無常、是不清淨的,修不淨觀和苦行也是佛說的方便。就不會犯密乘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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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認為:從勝義諦(究竟、實相)的角度來觀察身體,也不可能是佛的壇城,這種觀點肯定是不了義的,是佛陀針對某些人的根基而言的,事實並非如此。這種想法已經與密宗的根本觀點背道而馳了,在此基礎上詆毀五蘊,摧殘身體,則犯此戒。有關此戒的界限,在有些經書上講得不是很明確,只是片面地宣講苦行、自殺是犯密乘戒,但自殺是否一定犯密乘根本戒呢?不一定。如果認為身體不是佛的壇城,在此基礎上自殺,則違犯密乘戒。如果只是因為一時想不開而自殺,雖然有罪過,具備了殺死一個人的一半的罪過(因為不是殺他人,而是殺自己,所以不具備殺一個人的完整罪過。)但與犯密乘根本戒毫無瓜葛,所以沒有犯失此戒。這是第八條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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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於法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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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戒律與第八條有相似之處。犯戒的對境也就是外境自身所攝諸法。密宗認為,無論外境,還是自身,都是本來清淨的,是佛的壇城。所謂五蘊也就是五方佛。如果認為從勝義諦的角度來觀察,也不可能是佛的壇城,這是佛為了度化某些眾生而採用的權巧之說,實際上並非如此。即使對這些觀點持懷疑態度,也算是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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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懷疑包括兩種懷疑,因明中是這樣劃分的:比如說,有為法是無常。針對這個立宗,進而產生兩種懷疑。一、有為法是無常嗎?也許是。二、有為法是無常嗎?可能不是。如果對密乘的觀點產生第二種懷疑,就會犯戒。在學密法之前,很多人對密乘的觀點根本不懂,也就談不上犯戒,只是在了解密乘的觀點之後,繼而生起懷疑,則違犯此戒。在沒有精通密乘的觀點之前,如果認為:雖然我現在對密乘的理論不能理解,但這是佛的觀點,既然是佛的觀點,就應該是正確的。在將來聞思了密乘的經典以後,我會慢慢明白的,就不會犯戒。只有在過分相信自己五根的前提下,將自己所感受的幻覺執為萬法的本來面目,隨意解釋佛的本意,排斥密乘的見解,則必然犯戒。此為第九條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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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不度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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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戒的對象即惡毒者。包括“三寶上師怨敵二,破誓退密反抗者,入聚會列害眾生,成具誓敵唯造罪,以及三惡趣眾十。”對於這十種有情,如果具備了度化的能力、條件,卻沒有付諸實施,就算犯戒。像我們這些一般的凡人,根本沒有度化他眾的能力,佛也不會勉為其難,強迫我們去度化,所以,這不是針對我們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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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並不是說我們絕對不會犯此戒條。對於傷害金剛上師、毀滅佛法,傷害很多眾生的人,我們雖然沒有能力度化,但必須在表面上遠離他們,也就是說在身語方面不能親近他們。當然,心裡還是應該發菩提心。在菩薩的境界中,雖然這些人造作了種種惡業,但並不是敵人,而是可憐的大恩父母。所以,決不能從心底里捨棄慈悲。如果不但沒有度化,而且在外表上也與他們十分親近,發表面上(身語)的慈悲心,則為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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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如果是為了保護佛法和眾生的利益,使他們改邪歸正,而與這類人有身語方面的接觸,則沒有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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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戒有兩個層次,第一、是針對具備降伏能力的成就者而言,如果沒有度化惡毒者,則為犯戒;第二、是針對普通的學密者,如果對十種惡毒者在表面上也與他們融洽相處,親密無間,發表面上(身語)的慈悲心,則為犯戒。這是第十條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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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揣度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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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戒的對境為空性。剛才我們所講的第九條的對境是本淨光明,是從現象的角度而言的。這裡所講的空性,是與中觀應成派,或與般若波羅密多所抉擇的空性比較接近的大空性。如果以普通的邏輯,也即因明中所講的邏輯,去推導遠離一切戲論、不可思、不可言的大空性,最後得出結論說:所謂的空性,並不是遠離一切戲論的,而是像小乘所抉擇的無我,或者中觀自續派前期所抉擇的單空等等,則犯此戒。這並不是要求我們必須精通或者證悟遠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性,如果不懂則不會犯戒。這是第十一條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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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令信士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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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遮止他人的信心。犯戒的對境即是對三寶,特別是對密法具有信心的人。通過一些手段,比如口中言說不中聽的語言,以身體奮力毆打等等來侮辱他人,以達到阻礙他人信心的目的。使其心生厭煩,退失信心,離密乘道,則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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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犯此戒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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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境為有信心的眾生;
2、必須是為了阻礙信仰,令其退失信心而故意採取手段。如果沒有動機,只是在無意間使他人對大乘法等生起厭惡,不算犯戒;
3、僅僅有發心不會犯戒,必須有身語的行為;
4、他人退失信心的結果已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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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學佛者一般不會犯此戒,但是,因為教派之間的爭鬥,偏袒之心極為增盛的人有可能會違犯此戒,所以還是應該引起重視。這是第十二條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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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不受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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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聖物,也即誓言物。誓言物有兩種。一、受用誓言物;二、使用的誓言物,如鈴杵天靈蓋等法器。如果認為受用誓言物極為骯髒,或者認為使用鈴杵、手印等是多此一舉,實際上並不需要,只須修行即可,在此念頭攝持下而拒絕誓言物,就會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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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酒、肉等飲食受用,在修證沒有達到一定境界,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絕不能肆無忌憚地飲用和食用。薈供的時候,對待酒類,只須用手指沾在酒裡,然後塗在嘴唇上;對待肉類,也只須吞服象蒼蠅腿的體積一般大小的肉。雖然從世人的角度來說,這談不上是喝酒吃肉,但卻足以表示已經接受誓言物。即使密宗,也非常反對隨意享用誓言物。象鈴杵天靈蓋等法器,作為密法修行人,平時可以供在供桌上,即使沒有這些法器,只要你沒有拒絕的態度,也不算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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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所特有的甘露丸,雖然是用各種藥材製成,但其中也包含了受用誓言物的成分,包括蓮花生大師等持明者的甘露。一般人在特定的時間,比如會供時接受甘露丸,就可以表示接受受用誓言物,也就不會犯此戒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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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言物的接受方式是隨接受人的具體情況而定的。有兩種人可以不正式接受誓言物:第一種是初學者,即還沒有能力接受誓言物的人,對他們就不必強求;第二種是修行已經達至頂峰階段的修行人。在他的境界中,肉和甘露與糖、水果等都是等同一味,沒有分別的。既然如此,就沒有必要接受誓言物。而處於兩者之間的修行人,就應該接受誓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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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接受誓言物,其目的是為了強行推翻我們從無始以來所建立的清淨與不清淨的分別念,通過此舉接受本來平等的觀念,對修行能起到促進的效果,最後達到證悟大平等的目的。作為初學者,因為接觸不到諸法的本來面目,根本無法了知萬法的本性。但是,如果執著於自己的感官,認為受用誓言物不僅僅從現象而言,其本體也是不清淨的,就已經與密宗的觀點大相徑庭,所以就會犯戒。這是第十三條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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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詆毀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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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戒的對境:是指所有的女性。因為,在末法時代,以各種身份度化眾生的度母、空行母等比比皆是。與男性相比,女性當中所佔的比例更大。在任何場合,都有可能出現空行母的化身。如果隨意毀謗整個女性,就有可能在不經意間毀謗了金剛亥母、白度母、作明佛母等佛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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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戒的界限包括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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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是所有女性。雖然毀謗一個女性,但必須建立在指責所有女性過失的前提下;
2、具有言說過失的動機;
3、毀謗的內容是所有女性的過失;
4、對方必須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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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些條件滿足時,即犯第十四條根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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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十四條根本戒是密宗最基礎的戒律,凡是密法的修行人,都必須對此戒律恪守不渝,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小心翼翼地護持此戒。如果違犯,就應當懸崖勒馬,盡快懺悔。雖然懺悔的方法五花八門,但金剛薩埵的修法是最普遍、最殊勝的(其具體修法,在即將整理出的加行修法中有詳細說明。)借助於該修法,在具備四力的情況下,洗心革面,悔過自新,就能將功折罪。無論犯了多麼大的罪業,都能徹底懺悔清淨。這也是密宗超勝之處的具體體現。要學習密宗,必須接受約束,然而,你的回報也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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