毘婆奢舍那禪修 / 01163烏雄力

01163.佛陀告訴我們「火」是由因緣而生起的,其實沒有因緣的觸動就沒有火的存在;當有兩件物體產生摩擦生熱達到一個程度,它就會自然的生起火來。

但火既不是摩擦,也不是溫度,它是由摩擦產生溫度達到一個程度之後,而產生的另一種現象。關於火的現象,在未發生之前,火並沒有存在於某處,火在未生出之前它並不存在,它的存在乃是由於因緣而生起的。當它燃燒待盡,火會自然的熄滅,火之所以會熄滅,是因為因緣在變化。

當火熄滅了之後,火不會歸於某處,因為火是由因緣而生起的,所以火沒有自體也沒有要歸於某處。

比丘欲還西方- 大師唯說調伏欲貪,以此教教。(【雜阿含經】- 大正藏108)(【南傳相應部】- S.22.2)

有西方眾多比丘,欲還西方安居。奉辭世尊、舍利弗。舍利弗言: 「汝等還西方,處處異國,種種異眾,必當問汝。汝等今於世尊所,聞善說法,當善受、善持、善觀、善入,足能為彼具足宣說,不毀佛耶? 不令彼眾難問詰責、墮負處耶? 」彼諸比丘白舍利弗: 「我等為聞法故來詣尊者,唯願尊者具為我說,哀愍故! 」

尊者舍利弗告諸比丘: 「閻浮提人聰明利根,若剎利、若婆羅門、若長者、若沙門,必當問汝: 汝彼大師云何說法? 以何教授? 汝當答言: 大師唯說調伏欲貪,以此教授。當復問汝: 於何法中調伏欲貪? 當復答言: 大師唯說於彼色陰調伏欲貪,於受、想、行、識陰調伏欲貪,我大師如是說法。彼當復問: 欲貪有何過患故,大師說於色調伏欲貪,受、想、行、識調伏欲貪? 汝復應答言: 若於色欲不斷、貪不斷、愛不斷、念不斷、渴不斷者,彼色若變、若異,則生憂悲惱苦。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見欲貪有如是過故,於色調伏欲貪,於受、想、行、識調伏欲貪。彼復當問: 見斷欲貪有何福利故,大師說於色調伏欲貪,於受、想、行、識調伏欲貪? 當復答言: 若於色斷欲、斷貪、斷念、斷愛、斷渴,彼色若變、若異,不起憂悲惱苦。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諸尊! 若受諸不善法因緣故,今得現法樂住,不苦、不疑、不惱、不熱,身壞命終生於善處者,世尊終不說言當斷諸不善法,亦不教人於佛法中修諸梵行,得盡苦邊。

以受諸不善法因緣故,今現法苦住,障礙、熱惱,身壞命終墮惡道中,是故世尊說言當斷不善法,於佛法中修諸梵行,平等盡苦,究竟苦邊。若受諸善法因緣,現法苦住,障礙、熱惱,身壞命終墮惡道中者。世尊終不說受持善法,於佛法中修諸梵行,平等盡苦,究竟苦邊。受持善法,現法樂住,不苦、不疑、不惱、不熱,身壞命終生於善處,是故世尊讚歎教人受諸善法,於佛法中修諸梵行,平等盡苦,究竟苦邊。」尊者舍利弗說是法時,西方諸比丘不起諸漏,心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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